公汽公司2021年度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所属栏目:公示公告 点击次数:1431 返回上页
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2021年度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2021年度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预计年费用2万元)
2、服务内容:对清单内小型车辆提供维修、保养、零部件更换、故障救援和24小时上线维修服务。
3、车型类别:江铃皮卡、现代IX35、宝骏730、江铃域虎;
4、项目最高控制价:详见附件一清单。(超过单项控制价和总价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5、服务期限:一年。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谈判内容。
2、具有汽车维修专业三类或以上资格。(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四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维修清单不符,比选人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3、保证维修期间车辆的安全。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6)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参选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比选人将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六、比选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投标报价(税后)总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如现场参选人不小于三家,但合格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经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七、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二楼会议室(大冶北站旁)。
2、比选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15826969693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诺书
1、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比选人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3、保证维修期间车辆的安全。
承诺人(盖章):
附件五:
小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车辆的品牌和车型:江铃皮卡、现代IX35、宝骏730、江铃域虎;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和修理、大修、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事故维修等。
三、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单位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维修审批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维保项目确认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四、维修费用和结算方法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乙方比选文件执行。
2、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在大冶市行政区域内(含黄石临空经济区、各镇区)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 2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抢修;在黄石市行政范围内(含大冶、阳新)免费提供 2小时内响应、2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4、结算方式是按季度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附《车辆维保审批单》和维修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
5、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维保项目确认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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