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对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上部玻璃进行采购询价
发布时间:2019-08-22 所属栏目:公示公告 点击次数:1881 返回上页
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对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上部玻璃进行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算金额:12万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上部玻璃260块(含材料费和安装费)。
车型 | 产品 | 规格参数 | ||
1 | 宇通14年8.5米CNG天然气 |
护围门上部玻璃 | 468*848mm | 60台 |
2 | 宇通17年8.5米纯电 | 465*789mm | 58台 | |
3 | 宇通17年10.5米纯电 | 515*839mm | 42台 | |
4 | 宇通18年8.5米纯电 | 468*788mm | 40台 | |
5 | 厦门金龙18年8.05米纯电 | 468*838mm | 30台 | |
6 | 厦门金旅18年10.5米纯电 | 468*918mm | 30台 |
三、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必须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由采购人组建评审委员会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性价比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上部玻璃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标准
(1)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的规定。
(2)JT/T 1240-2019《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的规定。
(3)JT/T 1241-2019《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的规定。
四、技术要求
(1)驾驶员及乘客可触及的隔离设施部件、构件不应有致人受伤的尖锐凸起物。
(2)隔离设施采用的玻璃应符合GB 9656中钢化玻璃的相关要求,厚度应不小于5mm,需通过3C及ECE认证。
(3)隔离设施采用的玻璃应避免驾驶员受阳光、眩光和车内外灯光的影响。护围门上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95%,可见光反射比应不大于1.5%。★应提供国内国家级有检测资质单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的汽车玻璃检测报告。
(4)因驾驶员视野需求,可在含护围门上方做斜角避让。
五、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比选时间、地点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26日上午9:00前,
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二楼会议室。
2、询价时间:2019年08月26日上午9:00,
3.询价地点: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二楼会议室。
4、询价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询价人: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687185686
2019年08月22日